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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一个工业企业如果只有2个财务(会计+出纳,会计

提起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一个工业企业如果只有2个财务(会计+出纳,会计兼财务主管)应该怎么分工才比较合理?另外,还有人想问身为一名财务主管应具备哪些素质和条件,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出纳和会计主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一个工业企业如果只有2个财务(会计+出纳,会计兼财务主管)应该怎么分工才比较合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

1、一个工业企业如果只有2个财务(会计+出纳,会计兼财务主管)应该怎么分工才比较合理?

怎么分工都不合理。因为不合内控最小控制岗位需要。缺少一个会计审核人员。

现在的办法就是不要在资金上出现问题。法人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和各类银行不要在同一个人手里。要分开保管。如果是网银,有U盾审批的,不要在出纳手里。

尽快再招一个会计进来。否则不满足检查的需要。

2、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身为一名财务主管应具备哪些素质和条件

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一个工业企业如果只有2个财务(会计+出纳,会计

财务主管需要具备的素质:

1.扎实的专业技能

2.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合理分工能力

4.学会保密,不透露公司财务信息

出纳和会计主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5.有耐心,有责任心

6.遵纪守法,熟知会计知识

3、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出纳和会计主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会计与出纳人员不可以一个人。一、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二、会计与出纳分开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是保证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以及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三、解释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风险,企业应当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企业内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基于两个假设: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种错误的概率要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犯该种错误的概率;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以及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4、招财务主管1名会计2名:出纳未招到人期间会计和财务主管顶岗,直到招到出纳可以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一般的私人企业就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了,毕竟,不止一个会计,两人分工明确,相互遏制就可以了。

是不可以的,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不能起到互相的作用,容易有风险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好交接,这是为了分清责任,对你、对接手的人以及对公司都有好处。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你承担你离职前犯下的责任的风险,你也要冒接手人以你的名义做假-账的风险。尤其是出纳,现金、等货币资金如果不交接好,多了少了算谁的?明明是之后的人搞丢了钱,说是你在职的时候弄错的,你又怎么证明自己?所以必须办好交接。

至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归。如果单位继续扣押,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就你离职当时进行交接。你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由你来负责,如果你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你要对离职期间的非你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个人建议你回单位和沟通好,一方面把工资要回来,一方面申明,没有办好交接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作为受接人接了却没签字,也应负责。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不要互相追究了。建议重写一个字据,申明你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你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与你无关,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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