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房屋权属相关案例及答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物权法案例分析答案,另外,还有人想问关于房子权属纠纷案例,请大家案例分析,需要如何…,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关物权方面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产权的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确权之诉经典案例。
房屋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就是房产。
登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是公示性的唯一凭证。
因此,乙方是该房屋的唯一权利人。
甲方的要求可以提,可以通过诉讼予以解决。房地产权属案例。
如果他能证明该房屋他有出资,占有一定份额,可以诉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河南曹律师
一个关于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经典案例!
1、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方式:是看不动产物权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即产权。即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从上拥有不动产的物权。除非产权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一致,但这种情况很罕见!以你所述情况,恐怕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由于大儿子拥有产权,故承认大儿子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大儿子取得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任何第三人都有不得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力的不作为义务。
2、三个妹妹虽然从规定上看,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但事实上也没有太大用处,因即使异议登记了,但要求15天内必须到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过期失效,不在保护!但问题时,三个妹妹到主张什么权利呢?事实上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3、即使三个妹妹相对于自己的哥哥主张有债权存在,但债权相对于物权而言,只是一种相对权利,仍然无到房屋,当然也无法对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即拆费只给予相对的产权权利人,即大儿子!
4、三个妹妹如果认为不公平,向起诉。其实也很难主张权利,因为不易举证!
5、三个妹妹目前对老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那也是法定的义务!即使老人还有其他财产如存款,但只要老人还健在,就不发生法定继承问题。而切老人若以遗嘱形式把老人名下财产单独留给某个子女,也仍然合规定。
内容来自用户:度米文库房地产权属制度案例。
[篇一:物权法案例分析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月,王某创办了一家“物归原主失物招领社”,统一登记并保管他从保洁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处征寻到的拾得物,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布遗失物信息并寻找失主,在失主认领遗失物时,根据遗失物的不同价值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中30%作为拾得人的“提成”。至年10月,“该失物招领社”的营业执照仍在过程中。
设:10日甲将钱包遗失,其中有及机制总计购物卡。该钱包当日被保洁员乙拾得,乙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向其散发的宣上的找到了王某,将钱包交与“该失物招领社”保管,并商定按照宣上载明的条件,由“该失物招领社”向失主交还遗失物,并请求支付费用与报酬,再将其中的30%作为乙的“提成”。同年25日,“该失物招领社”联系到失主甲。在此过程中,乙支出必要费用50元,“该失物招领社”为保管遗失物、寻找失主支出必要费用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该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乙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元?为什么?答:能。因为乙是钱包的拾得人,当以通过“该失物招领社”发布招领公告时,失主甲就与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由于乙和“该失物招领社”商定由4(问题:爱家公司以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将有的半成品、产品为各金融机构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何家金融机构是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什么?昌平合作社的抵押权和昌平建行的抵押权之间的顺序关
以上就是与有关物权方面的案例分析相关内容,是关于物权法案例分析答案的分享。看完房屋权属相关案例及答案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